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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公司银柴颗粒【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51021901,规格:每袋装12克】按照“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金银花露等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(2026年第29号)”要求,对“不良反应”、“禁忌”项进行了明确,同时完善了“注意事项”内容。具体修订情况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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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
原内容 |
修订后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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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反应 |
尚不明确 |
监测数据显示,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: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口苦、口干、皮疹、瘙痒、嗜睡、头晕、乏力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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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 |
尚不明确 |
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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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 |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鼻塞流清涕,口不渴,咳吐稀白痰。 4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、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,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服药三天后,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,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。 6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.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。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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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品含蔗糖,糖尿病患者慎用。 2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3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4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鼻塞流清涕,口不渴,咳吐稀白痰。 5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、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,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.服药三天后,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,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。 7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8.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。 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
